日前,赣州市质监局与市经贸委联合执法,对赣县某小型造纸厂内一台2T锅炉予以报废处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对13台此类锅炉予以报废。
为打造一流的生态环境,我省自2007年11月中旬起开展了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对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锅炉(窑炉)坚决予以淘汰,其中我市与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宜春等地被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据了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对全市锅炉进行了摸底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列入各设区市中心城区4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用的燃煤锅炉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机构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依法坚决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