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广东肇庆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对肇庆高新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就某光伏项目安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展开调查。
督办函称,2024年1月13日9时39分许,绍兴曹娥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庆新联昌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安装铺设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对肇庆高新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13日9时39分许,绍兴曹娥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庆新联昌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安装铺设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管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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