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北省立案侦办的首起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日前在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焦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45万元,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罚。据河北省公安厅通报,该案系河北省立案侦办的首起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据了解,2014年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和邢台市公安局环安支队联合对被告焦化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问题。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经邢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嫌疑人张某某、张某、陈某因涉嫌非法排放涉气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犯罪,于6月16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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