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各地区各行业纷纷开展整治提升工作,不断加大对烟囱和废旧厂房的整治、改造和提升。有关部门对烟囱和废旧厂房进行拆改。拆除的烟囱包括已停用的废弃烟囱,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目标计划无需继续保留的烟囱,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排放超标,环保验收不达标的烟囱,共110根。改造提升的烟囱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排放未达标,未按要求进行脱硫、脱硝改造的,在重点区域内外观较差影响市容的,以及年限较长,设施、工艺老化的,共117根。核准保留的共189根,主要是企业正常生产必须保留且符合整治要求,环保、工艺、设备、外观达标的烟囱,需要整治的烟囱(含锅炉式烟囱)共416根。这些烟囱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核发使用证。按照要求,烟囱整治工作需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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