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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将着力完善水电项目的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

   2024-12-10 20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94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指出,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水电项目的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加快推进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核发,进一步激发绿证绿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同时,将积极研究论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适当放宽发放可交易绿证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绿色电力供应规模,丰富绿色电力应用场景,更好满足全国绿色电力需求。
 
答复中提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明确绿证全覆盖,绿电交易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已实现不纳入能耗双控,交易机制基本完备,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社会各界对于消费绿色电力共识不断凝聚。随着绿证制度不断完善,水电绿证核发和交易实现零的突破。目前我国已实现批量按月自动核发绿证,截至2024年7月底已核发水电绿证约2亿个。
 
原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9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绿电交易政策进一步支持水电清洁能源纳入绿电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实施绿证制度是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我们高度重视发挥水电效能,在支持水电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自2017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先后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明确绿色电力产品初期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发电企业上网电量。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四川要结合实际持续探索与高比例水电丰枯水季相衔接的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明确绿证全覆盖,绿电交易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已实现不纳入能耗双控,交易机制基本完备,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社会各界对于消费绿色电力共识不断凝聚。随着绿证制度不断完善,水电绿证核发和交易实现零的突破。目前我国已实现批量按月自动核发绿证,截至2024年7月底已核发水电绿证约2亿个。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水电项目的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加快推进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核发,进一步激发绿证绿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同时,将积极研究论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适当放宽发放可交易绿证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绿色电力供应规模,丰富绿色电力应用场景,更好满足全国绿色电力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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