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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

   2024-10-08 41

据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围绕打造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广的原则,在风能资源优、电网接入好、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地区,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直接纳入试点;各市可结合第一书记驻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再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申报不超过5个村,每个村装机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具体视电网接入等条件调整。

申报要求:

(一)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充分避让居民聚集区、鸟类迁徙通道、机场净空、水利设施、高速、高铁、桥梁等因素,并避免对在运、在建和拟建风电场造成影响。优先采用5MW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噪声、环境友好型风电机组,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鼓励采用租赁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

(二)严格优选投资主体。由县级政府牵头,综合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态等因素,依法按程序优选有实力的投资主体,负责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负债率不超过80%,持有并独立运行风电场超过20万千瓦,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使用上级公司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明确投资主体和村集体的合作内容及相应权责关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分工责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乡村建设和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听取群众声音,对项目申报及有关选址、建设周期、开发模式、惠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科学制定分配机制,以股比分配方式为主要原则,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采取实际出资比例占股和分红的合作开发模式,合理共享收益,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主体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

通知强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是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县(市、区)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安排开发规模、项目和布局,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各项建设条件。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村庄筛选,注重选择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一定发展条件的村。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内部分配公平合理。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申报方案编制,做好项目并网接入研究论证工作,尽量减少送出线路投资成本,确保能够在2026年底前具备接入条件。

优化开发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营造良好开发建设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避免整县开发模式可能形成的开发主体垄断现象。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投资主体不少于2家。

加强项目监管。依托“新能源云”等已有平台,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程监测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需求,持续做好平台功能迭代升级。已有平台不能覆盖的区域,由电网企业开发相应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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