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证分为哪几类?
2、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发电类),哪些发电项目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1)公用电厂;
(3)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
3.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输电类)?
(1)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
4.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供电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行政区划供电营业区(简称省级营业区)的供电企业;
(3)县(市)内跨乡镇行政区划供电营业区(简称县级营业区)的供电企业;
(5)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答:如果相关发电项目属于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或属于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可以不用办理许可证。
答:项目装机容量6MW 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如果核准文件(批复文件、备案证书、登记备案证明等)明确为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属于许可豁免范围,无需办理许可证。
答:发电机组类型按大类分为“火电、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除外)、其他”。其中,火电细分类型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燃油发电、煤矸石发电、其他火电;水电细分类型包括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除外)细分类型包括风电、光热发电、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他细分类型包括瓦斯发电、余温发电、余压发电、余气发电、其他发电。
8.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投产日期如何确定?
答: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机组类型、机组容量、机组设计寿命不同的应分开登记)。登记单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机组首次并网发电的日期;登记多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多台机组中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同一批次投产机组因机组型号不同分开登记的,投产日期均登记为该批次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日期。项目运营企业应对申请许可证时填报的投产日期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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