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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程监管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

   2008-09-10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1060
核心提示: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近日实施。该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近日实施。该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山东省质检局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山东省拥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8类特种设备37万多台。这些特种设备危险性高,危害性大,加强安全监管意义重大。《条例》规定,所有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都应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否则将不得从事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活动。 《条例》还明确,从特种设备的生产流程开始,制造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生产,且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批量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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