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车辆、船舶、锅炉、窑炉节油,对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节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提到,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能源储量不足,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
方案提出,山东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严禁各市、县(市、区)自行出台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山东还将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