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浆,对市区新上和实施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的用户给予补助。8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市政府已出台实施意见引导和推动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十二五”后基本杜绝原煤进入城区
据了解,兰州市水煤浆锅炉的改造目标是争取在2012年前将所有生活采暖锅炉改造为清洁能源或者准清洁能源;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的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杜绝原煤进入城区;在条件成熟时,对火力发电厂等大型原煤用户进行改造。
分区域发展大型集中供热站
市建管委要负责完成市区以及近郊地区(和平开发区、九州开发区、沙井驿地区、高坪地区)的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集中供热站(点)进行整合,分区域发展大型集中供热站(点),定点供热总吨位必须达到50蒸吨以上,锅炉应采用技术成熟、污染物排放低的水煤浆锅炉。
新上水煤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兰州市将建立生产和应用水煤浆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在税费优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已经投产营运的企业,要进一步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生产。
水煤浆的生产将被列为我市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扶持;新上水煤浆生产项目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建、扩建的水煤浆生产项目,优先考虑给予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相应支持和补助。对市区新上和实施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的用户给予补助。水煤浆技术改造的政府补助资金按“分级负担、分级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省、市、区财政分级承担,部队、铁路系统所属单位以及中央在兰企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落实。市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每蒸吨锅炉改造补助20万元;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蒸吨锅炉改造补助12万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每蒸吨补助10万元;集中供热联片改造单位、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拆除每蒸吨锅炉补助10万元;省、区、部队、铁路系统及我市三县一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和红古区)所属单位可参照市上标准实行。实施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优先安排给予国家、甘肃省、兰州市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锅炉设备实行准入制
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制定进入兰州市场的相关规定,对水煤浆生产企业和水煤浆锅炉设备实行准入制。从2008年8月1日起,凡投资兰州市水煤浆生产的企业,除具备工商注册登记规定条件外,其起步规模必须达到年产水煤浆100万吨以上,装备水平处于上世纪90年代水平,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噪声、粉尘污染符合我市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