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货物需求:
1、货物名称:电热容积式常压热水锅炉
2、技术要求:
见附件。
3、数量:45台
4、其他要求: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详细列出设备的产地、品牌、单价等。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谈判通知: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8年8月28日。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电热容积式热水锅炉技术指标
1 基本要求
1.1数量
共采购45台,其中100升容积式常压热水锅炉5台,300升容积式常压热水锅炉40台。
1.2 规格
300升:直径不大于800mm,高度不大于2000mm(包含所有附属元件)。
100升:直径不大于600mm,高度不大于1500mm(包含所有附属元件)。
控制箱采用壁挂室,高度不超过400mm,宽度不超过250mm。
1.3 保温
水温达到100℃后,冬季16小时降温不超过10℃。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锅炉内胆、连接管道均采用食品级不锈钢;
阀门、龙头、电热管表面材料等其余元器件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或铜;
外包装采用1.2mm以上镜面不锈钢或发纹不锈钢。
2.2 电气指标:
电热管为3相布置;
电热管每台6千瓦;
漏电保护。
2.3 控制:
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一天内多时段定时进水;
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一天内多时段定时加热;
温度控制自动加热,用户可自行设定启停温度;
水温达到100℃自动停止加热;
具有定时自动排污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一周内排污时间,也可手动排污;
缺水保护、报警;
有水温显示、锅炉运行状态显示。
2.4 计量:
进水计量;
用电计量;
液面计。
2.5 净化:
其中16台锅炉具有进水净化装置,在常规进水流量下(10升/分钟)应保证进水达到饮用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