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各燃煤电厂在完成脱硫、高效除尘措施的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4月底前,京丰热电公司6号、7号发电机组停止运行。6月底前,丽都饭店、北京西站、北辰供热厂等单位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除尘治理工程并投入运行。(锅炉信息网采编)6月底前,各类开发区(园区)完成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实施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开展集中供热工程改造的,应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整合。10月底前,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和密云县政府完成6个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拆除100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其他远郊区县政府也要加快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整合。
2.执行更加严格的锅炉排放标准。6月底前,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均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3.完成5万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10月底前,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和宣武区政府分别组织完成2万户、2万户、0.3万户和0.7万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
4.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取消原煤散烧。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组织完成五环路以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和五环路以外重点地区取消原煤散烧任务。
5.加大对违法使用小煤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违法使用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