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期,资源消耗增加的压力也日渐加大,节能降耗重要性日益凸显。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的约束性目标,我市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记者了解到,2007年至2009年我市共有11家电厂、容量70.517万千瓦列入关停计划,其中2007年已实施关停8家,容量49.017万千瓦。
据了解,去年汕头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均比2006年增长10%以上,单位GDP能耗0.64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15%,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比2006年减缓。面对工业能耗潜在下降空间已不大的压力,我市将节能降耗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除建立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制订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种约束指标等措施外,我市还将11家电厂列入关停计划。至目前,已有华能汕头燃机电厂、赤窖电厂、下蓬电厂、广澳电厂、鮀浦电厂、潮阳电厂、澄海电厂、汕头经济特区特业电厂等8家电厂关停并已拆除发电机组,汕特燃机电厂有限公司容量10.5万千瓦也已关停,将于“上大压小”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前拆除。剩下的2家将于2009年关停,容量11万千瓦。
与此同时,汕头市坚决控制或杜绝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投资建设,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要求各区(县)不得再审批新建或扩建“五小”(小印染、小造纸、小电镀、小水泥、小锅炉)项目,同时对现有“五小”项目(企业)进行清理,对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的将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