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锅炉未办理安装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安装监督检验,近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两家非法使用锅炉的企业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008年4月10日,根据沙田质监站提供的线索,东莞市质监局联合当地质监、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及村委会对东莞市沙田造纸厂、东莞市沙田镇中轩塑料(14075,0.00,0.00%,吧)制品厂两家企业厂区内的洗水工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的洗水工场分别有一台型号为LSC0.3-0.7(出厂编号070613)和型号为LSG1.0-0.69-AII(出厂编号48002)的在用锅炉,两台锅炉均未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涉嫌存在委托未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等违法行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在使用锅炉之前必须委托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经监督检查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上述两家企业洗水工场的在用锅炉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投入运行,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东莞市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当即查封了这两台锅炉,向两家企业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的锅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阶段,东莞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处理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