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讯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存在安全缺陷的有望被召回。今天,《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报废制度等进行了较详细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目前全省特种设备共计355868台。
山东省实践中发生的事故表明,批量制造的特种设备存在同一安全缺陷的,往往是一台特种设备发生了重大、特大事故,另外的还在继续使用,严重威胁着同时使用的多个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草案明确我省实行问题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提出:“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致使批量制造的特种设备存在同一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自发现安全缺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销售者和使用者,并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偿消除安全缺陷或者召回特种设备;因设计原因致使特种设备存在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可以向设计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