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将有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将于明日正式施行,此项标准为首次发布。
从环保部了解到的,另有13项环保标准也将同时正式施行。
据了解,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验收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对于轨道交通线路、车辆段、车站、停车场等地方要进行噪声监测,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及周边敏感点要进行振动监测,变电站、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及周围敏感点要进行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监测。
标在准中还细化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验收的频次。特别对于噪声,标准中规定,对于列车运行噪声等要进行不少于2昼夜或者昼夜各两次的监测,而部分敏感点的噪声要采用24小时连续监测。
标准还要求,对于废气中的燃气、燃煤锅炉中的烟尘、烟气黑度和燃料含硫量要监测两天,每天3次,每次1至4个样品,废气中无组织排放源则监测频次更高,每两小时一次。废水的监测不少于两天,每天4次。
在新的标准中还加入了对于公众意见的调查,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敏感区的居民、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敏感点距工程的远近及影响人数分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调查。
最后根据监测的结果、公众调查的结果等综合分析,简明扼要地给出达标情况,列出环评文件规定的不足之处,并给出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