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环保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县锅炉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安装使用的锅炉;违反《陕西省消烟除尘装置管理办法》,无《制造证》和《准销证》以及无消烟除尘器装置安装使用的锅炉;废气、噪声超过《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锅炉。通过专项检查,对11台无除尘设施的锅炉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在3个月内安装除尘设施,达标验收,否则,责令拆除。对2台噪声超标的锅炉业主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隔音设施,达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县城区域噪声适用标准划分方案》要求,否则,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