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起由厨房民用锅炉爆炸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在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2007年9月20日傍晚,家住利辛县妇幼保健所家属楼二楼的原告孟梅家使用不到两年厨房民用锅炉突然发生爆炸。其场面之火爆不逊于电影大片:厨房里所有电器、厨柜、吊顶、锅碗瓢盆全部炸坏,客厅里推拉门、电视柜、桌椅、电话机、挂钟被炸坏,整套房子的窗户以及附近邻居的8扇窗户被震碎,其中厨房窗户更是被震飞出去,附近几百米的居民均有震感。所幸原告当时刚从厨房出去在客厅接一个电话,但也被当场炸昏在地,并造成身体多部位Ⅱ度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此后,原告向锅炉的经销商冯义贵、生产商河南省信阳市丰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索赔未果,遂以两者为被告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身、财产损失共计50000元。两被告则以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爆炸的锅炉是他们生产、销售的为由提出抗辩。
在审理过程中,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主审法官进行了精心调解,使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两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孟梅15600元,本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