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围绕总量减排目标,实施不定期监管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状况巡查制度,强化对在线监测设施日常巡检等举措,通过改革环境监管措施、创新执法工作机制,促进了全市污染物减排计划的落实。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环保部门不断改革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了环境执法促减排专项行动,成立了污染减排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污染减排现场环境监管办法》、《污染减排监管工作守则》等执法管理制度。
青岛市环保局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联合对重点燃煤用水大户企业的烟尘、废水排放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测,对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巡查,全面推广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强化对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污许可证监管制度,强化排污费征管、征收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并加大对禁止燃用高硫煤的宣传力度。
结合“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青岛市环保局还进一步细化了环境监察内容,将以往只是监察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转,改为通过采用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耗电量、用药量、污泥产生量等具体内容的核算以及随机抽查企业“中控室”的历史数据、运行记录内容等监管新办法,促使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同时,青岛市推进全市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提出统一监测指标、严格规范设备选型、按时限要求完成安装建设任务、实施“以奖代补”办法对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进行鼓励等7项要求。还开展了对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行为的监测、监察工作,保证全市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