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1月 12日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新南站旁边一家“东方水疗浴场”,违反规定使用燃煤,对环境污染很大。
接到投诉后,官渡区环保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水疗浴场位于官南大道南坝立交桥旁,使用一台 0.25蒸吨的锅炉供热,并用烟煤作燃料。该项目 2006年 10月 20日在官渡区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在审批时,环保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供热系统只能采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官渡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市市区禁用燃煤的通告》,并依照通告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水疗浴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锅炉的拆除,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跟踪管理。 2007年 12月 10日,官渡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拆除锅炉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锅炉及供热管道在规定的期限内已全部拆除完毕,随之使用清洁能源替代锅炉供热。至此,该水疗浴场的非法锅炉被依法成功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