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江西省生态环境 “五个一流” (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建设管理机制)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了17个量化目标,并要求省直6个相关部门将17个量化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其中:省环保局负责分解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监测断面Ⅰ—Ⅲ类的水质达到85%以上的目标。省林业厅负责分解森林覆盖率达到63%,平原造林750亩,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50%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等4个目标。省建设厅负责分解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50%以上的市县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50%左右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等7个目标。省水利厅负责分解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的目标。省发改委负责分解温室气体减排交易量2000万吨的目标。省经贸委负责分解1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1000台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培植100个生态型工业企业等3个目标。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以上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评估。2007年底前,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