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小区的锅炉房基本都建在住宅楼院里或利用住宅楼的地下室。8月1日起,这种建设方式被叫停。根据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房一般应单独建造,新建锅炉房不得与住宅相连。该《条例》对包括锅炉、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在内的10种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罚金最高达10万元。
《条例》第18条对锅炉房的建设做了明确规定:锅炉房一般应单独建造,不得设在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在其上面、下面或贴邻主要疏散口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得与住宅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