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环保局对城区范围内的7处限期整改锅炉予以封存。原因是,7家单位均未按整改要求实施整改工作。
2007年1月30日,市政府下达《关于继续加强主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通知要求:主城区范围内的现常年使用锅炉,有条件改造燃气锅炉的,要继续改造;不具备燃气改造条件的,则要求改用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同时提出治理要求:凡接到锅炉限期改造通知的单位,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前上报治理方案及相关文件。文件还确定了锅炉改造完成的最后期限。要求实施锅炉燃气改造的单位于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低排放燃煤锅炉改造的单位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然而,市教育学院和市国税宾馆等7家单位,在接到市环保局的通知和市政府的文件后,对锅炉改造工作始终采取消极的态度,直至7月24日,仍未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方案及相关文件。一些单位甚至仍在继续使用限期整改锅炉。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改善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对上述7家单位的锅炉进行了就地封存,并向相关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按市政府规定期限完成锅炉整改。
当天,市环保局还对位于解放西街土木巷的园中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建锅炉予以了停工处理。该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安装燃煤锅炉”。工作人员要求其到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图为工作人员在封存上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