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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拆除现场一名男子因施工意外而身亡

   2007-06-21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990
核心提示: 昨天早上6点多钟,一名35岁的四川男子在位于南京大厂的南京热电厂拆除一废旧锅炉时,被上面施工人员用气割割下来的100公斤重
昨天早上6点多钟,一名35岁的四川男子在位于南京大厂的南京热电厂拆除一废旧锅炉时,被上面施工人员用气割割下来的100公斤重的钢柱砸中,不幸身亡。有知情者反映,该拆迁工程此前还发生过死亡事故,有两名工人死亡,加上当天这起事故,已经有三人死亡了。虽然此情况未经施工管理方证实,但据施工人员反映,在短短20多天时间内,还有至少5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令人惊讶的是,面对记者已经证实的工人死亡事故,工程总指挥竟然矢口否认,说没这回事。目前,南京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已经正式介入调查。   一工人清晨被砸身亡   昨天早上,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在南京大厂南京热电厂3号、4号锅炉拆除现场,一名男子因施工意外而身亡。随后,记者赶到南京热电厂,女门卫问了句“找谁的”,记者以“找工地施工工人收购拆旧物资”为由混进了厂区,并在询问多名施工工人后,穿过遍地的拆迁垃圾,终于找到了位于一栋高大建筑里的两处锅炉。记者看到,曾经高达40余米的锅炉仍在拆除之中。一名目击事发过程的工人告诉记者,死者名叫黄显军,35岁,当天早上6点20分左右,小黄正在锅炉底部用气割割除锅炉一个部件,突然一个直径约20厘米、长近3米,大约有100公斤重的钢柱掉了下来,正好砸中了小黄的后脑部,小黄当即倒地不起。随后,现场的工人打电话联系了拆除负责人,他们派了一辆车将黄显军送到江北人民医院,经急救室医生检查,黄显军在送来之前就已死亡。   在江北人民医院急诊科里,记者找到了小黄的病历记录,看见上面记载着:黄显军7点钟被人送进急诊室,头部被重物砸伤,当时黄已神志丧失,双侧瞳孔放大,血压测不到,心跳为直线。当班的护士长告诉记者,在进行了30分钟的抢救后,医院宣布黄显军死亡。   交叉施工犯下大忌   既然黄显军在下面搞气割,为何上面会掉东西呢?记者辗转找到了一位知情工人,他告诉记者,现场拆除时,黄显军所在位置的上面还有人在施工,结果割下来的一根实心钢柱掉落下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那名割除钢柱的施工工人不是黄显军一个施工队的工友。“现场没有安全监护,也没有统一管理,如此交叉施工犯下了施工管理的大忌,这正是小黄致死的根本原因。”一名长期从事拆除工作的工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黄显军一行12人是本月初从上海“转战”南京大厂的。热电厂3号、4号锅炉拆除工程是由一家名叫华能的公司承接的,但拆除队伍却是由3个互不认识的工头带领各自的工人组成的。各管各的人,各干各的活,多头施工,再加上赶工期,这才导致上面施工队拆除的东西砸了下面施工队的人。   “两个锅炉拆除的期限为35天,现在只招来40多名工人,而按这样的人力计算,正常的拆除时间得两个半月。”一名工头告诉记者,因为工期紧,工人每天早上6点就必须进入施工现场,中午一个小时紧赶慢赶地吃饭加休息,晚上7点左右才能下班,工人每天被拖得疲惫不堪,施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大大降低。据他说,在短短20多天,还有至少5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就在前天晚上还有一个工人摔断4根肋骨。记者在施工工地周围走了半小时,其间遇见了两拨戴袖章的工头模样的人,但对方既没有询问记者来干什么的,也没有责令记者戴上安全帽。   知情人曝此前已有两人死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在厂外突然碰到了一位常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家的一名亲戚也在这个锅炉的拆除工程中摔死了,是从锅炉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的。据其介绍,她的亲戚来自东北,今年只有23岁,名叫朱华。   常女士告诉记者,朱华死后两天,其家人从东北赶到南京,然而,他们连死者的面都没有见上,就被告知朱华已被火化。“因朱华家人都是农村人,胆小怕事,多次交涉无果后,这才找到已在南京呆了9年的我帮忙。”   常女士告诉记者,拆除公司就是想瞒天过海,偷偷处理此事,不让外界知晓。常女士称,在与拆除公司谈判后,朱家本来希望赔偿30万元,但对方只赔了15万元。如今,朱华的家人仍然呆在南京,毕竟一个年轻的儿子就这么没了,他们希望工程方能再多赔一点。据她打听,还有一名工人在拆除工程中意外死亡,获赔的钱要多一些。这么说来,这项工程施工至今,已经有3起死亡事故了。   记者在南京热电厂采访时,不少工人并没有听说当天早上有工人死亡一事,就连厂门口一早等候客人的黑面的“的姐”也称,昨天早上并没有救护车或警车进出厂子,她们怀疑“钢柱砸死工人”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根本没有报警。   总指挥说没发生事故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再次来到南京热电厂门口,在向门卫表明身份后,被挡在了门外,记者打电话与被工人称作“拆除工程总指挥”的吴耀明联系,吴总指挥称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故,随后又称自己正在开会,不便接待记者。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吴总指挥答应10分钟后派人到门口接记者进去,然而在苦苦等了20分钟后,天下起了大雨,记者仍然没有见到接待人员。这时又下起了大雨,记者只得无奈离去。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吴总指挥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安监局已经在调查   昨天傍晚,记者联系上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值班负责人冯先生表示,施工方并没有向他们报告发生了伤亡事故,但是安监局已经接到举报,并派人去热电厂调查,一经查实,一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晚上7点半,记者再次拨通安监局夜间值班室电话,一位值班负责人说,目前正在现场调查取证的是市局派出的监察支队,按照2007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如果该事故被查实确属于瞒报或拖延上报,那有可能成为按照“493号令”实施处罚的南京第一例。   本报记者 梅建明 范晓林   编后   记者暗访混进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亲口证实发生了事故,记者到医院又查到了工人的死亡记录,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工程总指挥竟然说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故。那么,对于知情者反映的,记者目前尚未证实的其他伤亡事故,总指挥更可以否认了。   也许,总指挥是因为觉得没有“义务”向记者说明实情,那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总该是法定的义务了吧?可是,安监局也没有接到这样的报告,只是收到了举报才知道发生了事故。这就让人有些害怕,人命关天啊,居然敢不报告!   工程发生了事故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发生事故后的冷漠和掩盖,因为冷漠和掩盖的背后,是对工人生命安全的忽视。   我们看看那位工头告诉记者的情况吧:工人每天早上6点进入施工现场,中午一个小时吃饭加休息时间,晚上7点左右下班,实实在在的工作时间竟达到12小时。   再看看施工现场吧:三拨人马多头施工,你不管我,我不管你,最起码的安全防护手段都没有。这样超长的工作时间和混乱的管理,置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于何地?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点查清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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