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镇江市召开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镇江市烟尘控制管理办法》,决定今年对105个单位的126台燃煤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区域划定为,市区东至谷阳路,南至官塘桥路、南徐大道,西至朱方路、润州路,北至长江闭合区域;市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区域。
根据我市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前,在禁燃区专项整治区域内,拆除、改造4蒸吨以下(含4蒸吨)燃煤锅炉,推行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城市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