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的检测人员对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潍坊)电站锅炉联合进行了质量监测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检验,查出、消除了一起严重的特种设备隐患,为企业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检验人员当场指出,华电潍坊3号锅炉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给水管道是使用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该产品国家已经通报属于假冒国外锅炉钢管的产品,明令禁止使用。2006年1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对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的钢管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在全国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根据601号文件要求,华电潍坊3号锅炉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给水管道应当进行更换,否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检验人员指出问题后,华电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积极整改。日前,华电潍坊已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原供货方取得联系,并重新落实四大管道货源及供货计划,将查出的隐患部件彻底进行更换。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为确保电站锅炉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探索为企业延伸服务、跟踪服务的措施,以加强企业的安全意识,计划在更换隐患部件后再派人检验一次,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