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世方)在近日召开的全区环保工作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桂林市为“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城市”,桂林以925.2的高分名列全区第一名。
在“十五”期间,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巩固和提高了“一控双达标”的成果。
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在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面落实和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全市1000多个厂家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的100%。桂林市区共有230多台小型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油锅炉或被淘汰。全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2002年和2003年,冲口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新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入使用,使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都达到100%。在污水处理方面,桂林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由于全市环境质量的稳步提升,桂林连续5年在全国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全区连续多年名列第一。环境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居前列,其中空气环境质量在内陆城市中名列第一。并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中华环境奖”的荣誉。
自治区“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环境质量、环保工作、检查准备工作三大部分,共29个指标,满分1000分。此次获得广西“十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城市”的还有南宁市和百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