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使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我市将施行“违法使用燃煤供热装置行为”举报有奖制度,举报每例违法行为奖励200元人民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停止使用2蒸吨以下燃煤供热装置的公告》等规定,我市各区(县、市)现已明确划定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的吨位及禁用区域。
据介绍,接受举报投诉、现场核实的部门为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举报电话:12369。举报投诉人可采取电话、书面形式并须将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接受举报投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