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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产业遭遇国有商业银行撤贷

   2005-12-31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1310
核心提示:不久前,各地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均接到总行“建总字2005(98)号文件,要求撤回对热电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贷款,到期一律不再
不久前,各地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均接到总行“建总字2005(98)号文件,要求撤回对热电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贷款,到期一律不再延长。尽管各地分支行对于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热电厂还希望保留贷款,并向总行力争,但总行撤出贷款态度异常坚决,不容商量。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出文件,要求分支行从热电项目中撤资。从江苏传来的消息,中国银行也有类似举措。 这引起了全国近两千座热电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愤懑。 热点企业的迷茫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吸引国际战略投资伙伴,在境外上市。为取得上市成功,就需要强力控制不良贷款,迅速退出他们认为存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行业。这本无可厚非,问题的症结在于,作为节约能源、承担区域环境治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最主要的技术手段并被全世界广泛推崇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本应该是最赚钱和最没有风险的行业,在中国却成了“高风险”行业,让人颇为不解。 以浙江州越盛热电厂为例。新建成的一台6000千瓦背压机组每发一度电仅需要183克煤,热电综合利用效率超过80%。而被中国媒体广泛宣传的华能集团正在建设的号称“代表中国未来电力工业方向”的浙江玉环电厂,4台国产10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了世界最先进的标准与技术,发电蒸汽压力达到每平方厘米262.5公斤,温度高达600℃,发一度电仍需耗煤273克,发电效率为45%。目前国内5大发电公司新建的机组多为超临界或亚临界60万千瓦机组,每度电煤耗在284克~291克,正在运行的主力机组基本上每度电煤耗均超过了300克。越盛的总经理谢百军想不明白,300克煤发一度电的企业没有风险问题,而183克煤发一度电的企业却成了商业银行撤出贷款的高风险行业,这叫什么逻辑? 比谢百军更迷茫的是山东胜利动力集团(以下简称“胜动”)的王志春总经理。“胜动”生产一种物美价廉的燃气发电机组,可以利用各种可燃性气体。他们不仅向用户提供设备,而且通过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服务。“胜动”的发电机组在煤矿利用矿井瓦斯发电,将每年夺取成千上万矿工生命的瓦斯变为资源利用;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利用沼气发电供热,不仅消除了恶臭,也减少了温湿气体的排放;在焦化厂和钢铁厂利用焦炉和高炉瓦斯发电,将污染气体变为宝贵的能源……即便与最清洁的风力发电相比,胜动不仅增加了电力供应,还治理了环境的污染。这是一个在全球看好的行业,在中国大力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高潮中,却也成了可能造成不良贷款的高风险行业。 银行的道理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在国家剥离不良资产、注入资本金后,基本完成财务重组。建设银行已经在香港上市成功,而工行和中行基本选定了战略合作伙伴,在海外上市的准备也已就绪。除此之外,各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行动,争先恐后地按照国际防范金融风险的标准进行内部重组和结构调整,对进入国际市场跃跃欲试。 中国银行业正在从政策型向真正的商业型转变,从业人员正在从传统的、按计划进行的资金分配的角色,转变为具有独立的风险判断意识的、以资金为媒介的服务者。银行判断问题的标准已不再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怎么制定的,领导们是怎么说的;而是这些法律和政策是怎么贯彻执行的,更加注重效果。因为今后国际金融市场对他们考核的最主要标准就是不良贷款率,政策再好,如结果是一堆不良贷款,他们也无法再与各级政府保持一致。 长期以来,在中国搞节能环保工作,如果仅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支持,没有各级政府主管机构贯彻执行的积极性,肯定是“风险投资”。如若这些节能环保工作影响了垄断利益集团的皮毛,即便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的积极性,也是“风险重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矿工死亡率,这些不是银行的责任,所以症结不在银行。 热电的高风险何来 一是政策法律的不确定性。1998年,原国家计委、经贸委、电力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作为落实《节能法》的规章下达。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但到了1999年,改革后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立即停止审批一切小火电,包括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项目——将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与小火电混为一谈。及至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再次印发文件,重申国家发展和支持热电联产的各项具体规定和决心。到了2004年,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人民银行总行发布文件中,又一次将热电联产与小火电相提并论,不准提供贷款。 世界各工业化国家都有明确发展和支持热电联产的法律,并有非常详尽的实施细则,有的国家甚至专门为热电联产立法,通过法律将能效高的热电联产工艺作为能源工业发展的首要选择。相比之下,中国只在《节约能源法》中提了一次热电联产,一些利益集团以国有资产为名凌驾于法律和公共利益之上,甚至立法机构也将集团利益法律化。所以,无法形成一个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和长效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节能工作的持续实施。能源供应紧张了,就支持热电联产;能源供应过剩了,就将热电联产视同“小火电”加以遏制,最终还是为了确保央企、省企的那些按计划审批的电力项目能“卖得出电,还得上钱”。 二是行政管理的不确定性。国家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分工中,每一个行业都是单一和垂直的,电力就是电力,热力就是热力,环保就是环保,煤炭就是煤炭,如果你跨越了几个行业,就可能形成有利可图时谁都来管你、无利可图时谁也不愿管你的局面,热电联产就陷入了这样一个尴尬境地。管电的部门总将热电联产和大型火力发电厂比较,认为热电厂容量太小,属于“小火电”,对电网没有什么作用,应该取缔;管热的部门认为电是国家定价,上央企的大电网,属于中央政府的利益,热是地方定价,上地方自己的小热网,属于自己的利益,所以要压低热价,逼着热电企业去争取电价;而环保部门又因为一个热电厂削掉了几百个本能够形成罚款源的小锅炉,影响了收益,应该有所“补偿”,所以热电厂的环境治理效能往往被忽略,成为环保部门检查罚款的重点;煤炭部门则是国家的计划统配电煤我没有办法不供,但造成我的利益损失市场必须补偿——节能环保不是我煤炭企业的事情,热电厂不在国家统配序列内,就得买市场的高价煤。 纵观欧美,凡是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保护好的国家,热电联产都是能源供应的核心产业,不管企业的产权构成属于谁,能效都是硬指标,可持续发展都是“硬道理”。 三是电力改革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电力改革下一步怎么走还不知道,但在过去的改革中,重点在强调“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鼓励竞争”等层面,而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何降低环境排放,特别是如何提高用户终端的能源综合利益效率并没有成为改革目标。一些企业和部门在交易平台都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就热衷于“竞价上网”,在销售电价不可能变化的条件下,竞价中的赢家往往是那些靠近煤矿、燃料成本低、环污排放大的电厂。如若按照目前的思路继续走下去,电力改革将会导致大量热电联产企业死亡,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力。在电力系统中真正具有垄断性的是电网,不是电厂,让电厂之间竞争不仅不能解决根本矛盾,还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资源代价,增加供电安全的风险因素。美国和英国式的追求自由竞争的电力改革已经宣告失败,最终导致大停电、电价上涨和电网破产。中国的电力改革也是带来不断地拉闸限电和不断地上调电价,这种美国式的电力改革既然已经宣告失败,为什么我们还非要重蹈失败的覆辙不可?在电力供需双方建立市场是非常必要的,而市场并不一定非要竞价,垄断利益集团横在买卖之间,堵住买方,逼着卖方竞价,这种改革目的何在? 丹麦追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电力改革获得了世界公认的成功。在过去20年中,丹麦的GDP翻了一番,人均收入从1万美元达到并超过3万美元,一次能源消耗不但没有增加,环污排放还大幅度下降。这缘于他们建立了一个较高的能效标准,并配合建立税收机制。不达标的电厂缴税,达标的电厂免税,而能够治理环境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电厂还会得到政府利用这笔专项税收进行的补贴,然后在能效优先的前提下再让大家竞价,优胜劣汰。最后,丹麦没有一个火电厂不供热,也没有一个工业锅炉不发电,所有能够利用的资源都得到利用,全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超过60%。因为低效利用能源的项目都变为高效项目了,也就没有了税收来源,所以丹麦进一步改变为“碳税”机制,谁排放二氧化碳谁纳税,不排放的不但不缴,而且可以得到政府补偿。所有的项目,无论大小,只要达到要求就可以并网。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卖给电网,电网还必须提供备用电力容量保障。丹麦官员认为,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能源系统不仅更加安全可靠,使供需更加密切,而且可以更加有效地减少电网的调峰、损耗和建设投入,他们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还可以再提高20%。 四是利益格局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电力项目无序建设中,各级商业银行皆是始作俑者。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控制能力弱,所以他们认为国有大企业的项目必然“风险最小”,对他们的项目,特别是央企的五大发电公司和各省公司的电力项目,可以“闭着眼睛贷款”,甚至一些根本没有批准的项目都敢贷款,都抢着贷款,导致全国性电力项目的无序发展,可能在2007年以后造成严重的发电能力过剩。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分析师们可能已经预感到危机的存在,只能通过联手控制对其他电力项目的信贷,争取减少各电力项目的竞争压力。热电联产由于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得不受制于供热规模,发电容量自然也不能过大,使得央企和省属企业缺乏投资兴趣,投资主体让位给了地方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阶级成分”出现了问题,自然增加了银行认为的“经验风险”。 热电厂的“姓氏”也是问题,即便没有国有大企业的成分,但是如果能够攀龙附凤与电力系统拉上瓜葛,也改姓“电”,日子也许好过一点。华北有一个热电企业利用背压机组用不掉的蒸汽,拉上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建设了两套后置机组再发电。结果电力调度们为了保障后面机组的发电量,不得不让前面的热电机组满发,也不管这样算不算小火电了。 让所有的热电、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都并入电网、改姓“电”不太现实,但是让电网随热电、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都改姓“可持续发展”,应该可以做到。例如国际流行的绿色配额制,每年强制电网购买一定数量的高效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电力和可再生电力,并逐年增加,而且与电网企业的年薪奖金直接挂钩。 可持续发展是新的“硬道理” 许多研究能源问题的专家都认为,中央确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新目标,是一次可以根本改变中国人的观念、生活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新的发展抉择。中国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发展的严峻制约,如果不及时调整,今天的发展模式就将贻害子孙,使中国的崛起化为泡影。 每一次的历史抉择都会有无数的人和一些利益集团付出巨大的代价,但是这些代价最终会使后来人受益。中国必须义无反顾地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可持续发展才能保持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步的和谐发展。 中国人口基数巨大,资源环境空间极为有限,要想实现现代化目标,就必须达到比丹麦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就必须大量发展热电联产,利用“将废弃资源转变为高品位电能”的方法和技术。这是文明的规律,我们无法超越。 10月25日,笔者代表中国参加了在纽约举办的世界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联盟年会,来自世界各地的140位代表参加了这次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会议。各国代表都在为这一事业的欣欣向荣地发展而兴致勃勃,只有我们来自中国的代表在为热电联产的生死存亡忧心忡忡。刚刚获得2012年奥运会主办权的伦敦市副市长津津乐道地介绍,他们准备通过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和热电冷联产来解决奥运会新增电力和对奥委会的减排承诺;纽约的能源服务公司介绍该市政府怎样支持他们将一个分布式能源站建在了象征纽约繁荣的第五大道上;印度的代表讲述了他们准备通过发展分布式能源和热电联产,建立一个高效的能源系统以追赶中国;而中国,非但分布式能源合法接入电网遥遥无望,连已经建成了的热电联产都在相继倒闭。 与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相比,中国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是物质上的,而是观念上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发展模式的选择将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中国需要一次来自观念深处的深刻变革。 来源:凤凰周刊2005年第33期 总第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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