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拆除不用一文追踪 锅炉拆除还有隐情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1日电 11月30日,西宁晚报A11版《锅炉拆除不用 百户居民受冻》一文,报道了城中区经贸局因为收不上巨额的锅炉建设费用,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勉强将政府支持的燃气锅炉运行了两年后,不得不将锅炉自行拆除等待法院裁决执行的情况。据悉,除了报道中所提到的原因外,城中区经贸局拆除锅炉还有隐情。
11月29日,记者从该局局长刘居宾的手里,得到了一份呈报给区委、区政府的《城中区经济贸易局关于供暖情况汇报》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记者注)。该文件说,在2003年进行的“煤改气”工作中,由于对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的性能、供暖标准不甚了解,致使安装的6蒸吨燃气锅炉不能满负荷运转。在高原地区,每蒸吨(燃气锅炉)应供的采暖面积为7000平方米左右,6蒸吨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转的供暖面积应为42000平方米。
城中区经贸局的供暖面积为24000平方米,这就形成了“大马拉小车”的局面,势必亏损。该局以翔实的计算数字分析说,在24000平方米的供暖面积下,采暖费按百分之百收缴,为46?郾08万元;6蒸吨的燃气锅炉运行一个采暖季,就要亏损26?郾57万元。该局在锅炉运行的两年中,暖气费的实际收缴率仅为70%到75%,他们既没有预算外收入,也没有财政补贴,靠收取暖气费来购气供暖,无法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加上建设初期所欠款项,只能停止供暖,处理设备还债。
早在2003年4月14日,西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宁计重字(2003)第174号”红头文件:《关于城中区经贸局锅炉“煤改气”工程设计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其中第四项“供热规模”中,明确批复“供热面积为31563平方米”。该文件在“几点要求”中的第3款内容为:“按批复的内容组织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