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电 从肇源县来哈尔滨市务工的齐某夫妇,在南岗区某小区锅炉房承包烧锅炉期间,将供暖公司22吨用煤私自卖给邹某,从中获利2500元。日前,齐某夫妇和邹某均被南岗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齐某夫妇二人和邹某,都是肇源县人。2004年11月中旬,邹某在亲属家见他们夫妇冬季在家闲着没事,就帮二人找了份烧锅炉的工作。同年12月初,夫妻俩来到了南岗区某机关的锅炉房做起了司炉工。期间,二人见供暖公司总是不断地往锅炉房运送原煤,他们烧多少也从来没有人问过,二人就产生了私自卖煤谋利的想法。
一天,邹某又来到齐某处喝酒聊天,他要以低价买锅炉房原煤,还没联系到卖主,正愁卖煤没地方的齐某则马上给予了答复。于是,齐某夫妇将原煤都装在塑料纺织袋中,并以每袋5元钱的价格卖给邹某。2个月的时间,邹某从齐某夫妇承包的锅炉房里拉走煤500袋,共计22吨,齐某夫妇获赃款2500元。今年3月,经群众举报,齐某夫妇和邹某均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