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静宁县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落实六条措施,强化燃煤锅炉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燃煤锅炉。凡在县域区内安装、更新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二是禁止制造、销售、转移不合格的锅炉和脱硫除尘、消声降噪等设备。城区烟尘控制区内禁止安装4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取缔关停、淘汰小常压炉和违规乱建的茶浴炉。
三是对新改扩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装锅炉先环评,后建设。
四是严格执行《静宁县烟尘控制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联片供暖规划区内严格限制供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采暖锅炉。大力推广使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五是保证现有燃煤锅炉的消烟、除尘、降噪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对停用或闲置环保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查处。六是强化监管,加强对燃煤锅炉的排污申报和现场检查。通过这些措施,减少了燃煤锅炉的烟尘污染,提高了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