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讯 为了收取物业费,某些物业公司以拒收水、电费等方式,催业主缴纳物业费,引起居民的疑问。近日,随着供热收费的开始,居民对物业采取“不交物业费,就不收采暖费”的做法表示不满的投诉开始增多。对此,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关鑫律师认为,物业这种“捆绑式收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投诉一:家住青年路原一三三厂家属院西侧某小区的李先生打来投诉电话,称小区物
业在收采暖费的同时还要求业主必须交物业费300多元钱。“每年的物业费都是单独交,今年物业公司非让一起交。”作为下岗职工家庭来讲,一次性缴纳这么大的费用,感觉有点承担不了。李先生认为,小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
投诉二:物业管理非常差,楼内经常没人打扫,房子坏了也没有修。面对这样的物业管理,一些业户开始拒交物业费。但是随着采暖收费的开始,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就不收采暖费”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物业费。“如果我们到开栓期交不上采暖费,造成的滞纳金谁负责?”一物业小区的居民陈先生这样质问。
物业和业主因费用问题产生的矛盾屡见不鲜,产生的原因较多。物业公司采用“捆绑式收费”的做法是否合理?据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关鑫律师讲,采暖费和物业费是两个概念,收费的主体不同。采暖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热公司,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采暖费是受供暖部门委托的行为,因此按委托的要求,不应该拒收。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收取采暖费,业户可以直接向供暖公司交费。而由于物业公司拒收行为给供暖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供暖公司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