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通告,决定逐步取消市区内的分散供暖小锅炉。
通告规定,市区内单台容量7MW(不含7MW)以下的分散供暖小锅炉按计划限期取消,供热任务移交热电联产和区域集中供热热网经营单位。分散供暖锅炉并网后,锅炉房、烟囱等一律拆除,用地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在规定期满后未按规定取消实行集中供热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今年9月30日前,解放大路以北,长春大街以南,树勋街以东,东天街以西区域内单台容量7MW(不含7MW)以下的分散供暖小锅炉必须全部取消,其供热系统并入长春热电二厂二期工程热网,入网的分散供暖小锅炉的管理单位或个人,享受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50元/平方米)减免50%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