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是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为保护良好环境,芜湖市政府决定在芜湖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简称禁燃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并于近日下发了通告。
通告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芜湖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7兆瓦以上锅炉及电厂锅炉除外)限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改用清洁燃料后方可继续使用。芜湖市作为“西气东输”工程的首批受益城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为我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带来新的机遇,为建立禁燃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据悉,芜湖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组织制定《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清洁燃料,切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和炉、窑、灶的整改工作,使政府通告切切实实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