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工人状告工厂讨要补偿金,工厂无法举证被判赔偿1.5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黄法宣)一工厂工人见锅炉温度高、压力大,担心爆炸,立即关掉车间电闸。谁知,这一为工厂着想之举竟引祸上身,背着扰乱生产秩序的“罪名”离开工厂。委屈的他一纸诉状将工厂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工厂应负举证责任,而工厂却难拿出证据证明锅炉完全不可能发生危险,因而要赔偿工人15000余元。
为保锅炉关电闸竟遭辞退
1993年12月1日,刘某被黄埔区一间制衣公司招为生产工人,职位为中烫工。2004年6月29日,他发现正在使用的锅炉温度过高、气压超标。情急之下,他拉下了所在车间的总电闸。车间瞬间变得一片漆黑,工人们不得不停止生产。
事后,车间主任将刘某叫进办公室,对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称其严重破坏工厂利益和扰乱正常生产秩序。随后,刘某被全厂公告辞退。
讨工资被拒状告工厂
突然被赶出厂,刘某强忍委屈,到工厂讨要6月份的工资,但被保安挡在门口。为讨回公道,他将工厂告上法庭。他认为,工厂的锅炉年久失修,有生产危险而不更换。因此,在发现锅炉工作异常的情况下,他有理由相信是危险状态,在此情况下采取预防应急措施并无不当,与所谓的“扰乱生产秩序”性质完全不同。
而工厂方则否认锅炉质量有问题,而且在出现问题时,刘某可以关掉更近一些的小锅炉电源,根本不用拉总闸,因而刘某是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
工厂未能举证锅炉无危险
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厂方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刘某所使用的锅炉经过检测合格允许使用,而刘某在当时有理由相信是危险状态,因此,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最后,判决工厂赔偿刘某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共计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