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市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取得重大成果后,我市继续全面开展清洁能源二期工程。近日,市环保局再次对使用4至6.5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检查,要求必须在6月30日后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年来,通过对云岩、南明、小河、花溪区以及高新区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和拆除停用,消除了众多“黑龙”,减少了我市大气污染,各类大气指数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良好的作用。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我市去年4月1日起发出《对4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限期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云岩、南明、小河、花溪区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4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重申,如不在6月30日后使用清洁能源,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和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孙恒)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