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政府调动各方力量以资金支付、产业合作等为纽带对生态保护者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11月:
全国累计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国一半左右的森林、草原已纳入补偿范围;
近三分之一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超过2亿农牧民享受到补偿政策。
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由年均几十亿元增长到近2000亿元,地方补偿资金达到近千亿元的水平。
此外,《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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