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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绿电交易新规: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形式参与交易

   2024-09-20 光伏能源圈50
核心提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的通知,其中提出,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 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含分布 式发电主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聚合商等主体。市场 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形式由聚合商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代理分布式发电主体参与交易的聚合商 (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聚合商)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主体及聚合商相关准入注册 要求按照有关规则规定执行。分布式发电主体与聚合商以月为最小周 期签订分布式电源售电合同。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 格由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上网 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能量价格计算,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执 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 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的通知

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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