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办法》显示,深圳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要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鼓励各类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20%;鼓励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加油(气)站在符合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此外,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机场、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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