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统筹推进市州之间、县区之间在“十四五”国控和省控断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按期签订协议、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市县,甘肃每年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资金,连续奖励3年。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等。
近年来,甘肃加快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完成黑河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三年试点,下达奖励资金1400万元;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兰州市分别与白银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签订了补偿协议,下达奖励资金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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