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彻底根治灵寿县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及《灵寿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要求,到2016年底,该县范围内10蒸吨/小时以下生产性、经营性燃煤设施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据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者使用兰炭、洁净型煤作为燃料,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拆除燃煤锅炉10台(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1台10吨、河北益康针棉织有限公司1台4吨、河北宇航化工有限公司1台4吨、小白楼浴池1台1吨、盛世佳宴1台0.8吨、灵寿县春发菌业专业合作社1台2吨、灵寿县庆玉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1台2吨、碧清池2台0.5吨),其余燃煤锅炉正在制定替代方案,方案制定后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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