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对本次《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分别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30日开市起复牌。
(二)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者预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或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及其摘要中的“重大风险事项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阅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发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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