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6月25日前,淄博所有电站锅炉、10蒸吨以上非电站锅炉必须开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据悉,自6月12日起,对不能按期开工实施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外,10月31日前,淄博市10蒸吨以下直燃煤小锅炉以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全部实施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清洁能源置换,对未按要求实施清洁能源置换的小锅炉一律依法关停淘汰。据了解,列入淄博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替代改造计划的企业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替代改造计划,对不能按期完成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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