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济宁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该市将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了解,该市将根据燃煤机组(锅炉)不同类型、规模,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70%,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2017年年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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