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印发通知,就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提出要求。据悉,此次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包括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等承压设备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蒸压釜等快开门压力容器、印染洗涤行业用烘缸(筒)、涉氨行业用压力容器、小型锅炉。重点对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的安全泄放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使用单位是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了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及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强化特种设备风险管理。部分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同时也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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