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海门市政府出台了《海门市2016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继续加大对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据悉,整治目标为2016年底前,该市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小锅炉80%以上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2016年整治重点为4蒸吨/小时及以下(导热油炉3.5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162台。全市不得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据了解,该市要求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整治的牵头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负责全市企业的燃煤锅炉整治的监督工作。市场监督局对于列入整治范围的锅炉,根据淘汰时限确定具体检验时间,有效期后不再安排检验,停用锅炉在改造前不得办理启用手续;对燃煤锅炉拆除进行业务指导;对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锅炉进行相关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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