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日前召开全市环保系统专题会议,通报了2016年1~5月武汉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情况。全市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25家、处罚1138家、行政处罚金额1417.85万元,相比2015年同期分别增长2.12%、4.6%、6.22%。其中,实行连续处罚4家,实施查封、扣押9家,实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两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家。据悉,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各区督办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要求专人负责、限期结办,切实落实市、区、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督查,一案一档,“销号”整治。据了解,同时,为指导禁煤政策执行,会议要求, 2014年7月1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表3相关限值执行。2014年7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中,新建燃煤锅炉按照国标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新建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国标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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