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Pascal Alexander Radue 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4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176,76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2%.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法人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51,47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0,530,0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杨翠琼、陈红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议案8因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6,76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299,152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因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事项,外资法人股股份151,470,000股股东回避表决;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9.1 选举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沈波先生获176,769,1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 选举Stuart Adam Connor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Stuart Adam Connor先生获176,769,1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3 选举林映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林映翠女士获176,769,1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4 选举汪海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汪海粟先生获176,769,15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翠琼、陈红明
3、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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