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8、《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议案》。
8.1 选举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2 选举Stuart Adam Connor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3 选举林映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4选举汪海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27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6月6日至1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
5、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7、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81994270
传 真:027-81993701 邮政编码:430205
联 系 人:侯 莉
四、备查文件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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